这些医疗器械或将禁止委托生产
作者:重庆八客药品2021-11-2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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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医疗器械,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例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但同时要求“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据此,国家药监局组织调整了禁止委托生产的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目录。
《征求意见稿》拟禁止委托生产22种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植入式循环辅助设备4种有源植入医疗器械,丙烯酸树脂骨水泥、颅内支架系统、整形填充材料等14种无源植入医疗器械,以及可吸收外科防粘连敷料等4种其他产品。
2005年4月,国家药监部门发布了第一批禁止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目录,涉及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药物涂层血管支架、人工心脏瓣膜、传统型血袋4种医疗器械。2014年,国家药监部门按照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控制较为复杂、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应用于人体重要部位、使用中发现较多可疑不良事件的筛选原则,选取了血管支架、血管支架系统(外周血管支架除外),人工心脏瓣膜,人工皮肤等植入性医疗器械,组织制定了《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去除了生产工艺已较为成熟的产品,新增了近年来出现的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征求意见稿)
4.植入式循环辅助设备(12-04-02)
14.组织工程支架材料(13-10)
4.阴道补片、盆底补片(18-04-02)
注:产品名称后括号内数字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类别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