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监局在国家药监局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11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总结交流各地经验,推进全系统以更大力度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快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
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吉林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药监局主要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实施意见》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是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出台的第一部关于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药品监管改革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领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精神,把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放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局中来考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战略思维和进取精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会议强调,要全面准确把握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重大任务,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加快推进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要准确理解《实施意见》的鲜明特点,全面把握《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认真梳理,抓紧落实,上下衔接,统筹推进。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完善检查执法体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监管部门协同。
徐景和强调,监管能力建设是关系药品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亲自督促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建立、有效运行药品安全协调机制,推动解决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扬优势的思路,将中央决策部署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要抓好任务分工,明确目标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监管能力建设实际,研究设置药品安全考核指标。要坚持把监管能力建设与“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抓好舆论宣传工作,持续围绕加强监管能力开展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药品监管工作的舆论氛围。
市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隆海以《深研细悟谋发展 聚力奋楫开新篇》题作了交流发言,汇报了重庆市研究起草《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情况。
作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若干措施》于10月13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共31条。分类概括为加强组织管理、依法行政、技术支撑、风险防控、服务发展、加强保障等“九大能力”建设,包括99项重点工作任务,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重视程度高、部门合力凝聚范围广、内生动力挖掘程度深、贯彻实施保障措施实、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多等五方面特点。
《若干措施》既对标国办《实施意见》,又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了系列创新举措。如:要求加强对村居药品安全协管员、疫苗驻厂检查员、“人员培训”类专业技术服务、案件查办补助等的经费保障;推动川渝两地共建国家食品药品检测基地;推动创新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质量安全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优先进入医保目录,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等。
目前,市药监局已进行责任分工,要求各牵头处室抓好目标任务的工作落实,并依职能对接部门和区县工作,发挥好协调作用,共同推进目标任务完成。下一步,市药监局将根据此次会议精神,结合市政府近期印发的“十四五”药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一体部署,统筹推进,积极稳妥抓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奋力开创重庆药监事业新局面。